1.我失業了,能領失業保險金嗎?
答: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 被動離職
2. 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
3. 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
2.如何辦理失業登記?
答:
1. 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、鄉鎮勞動服務所(社會保障服務中心)辦理失業登記;失業保險登記由本人辦理,特殊情況如須他人代辦的,應經勞動服務所(社會保障服務中心)同意
2. 符合條件的,可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
3. 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由本人在約定的日期,攜《勞動手冊》到戶籍所在區、縣職業介紹分中心,在接受職業指導員職業指導,并有求職要求的前提下辦理。
3.從外省市調入本市后,原來的失業保險能轉入嗎?
答:從外省市調入本市后,原來的失業保險是無法轉入的。
4.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時間?
答:隨時。